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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财采投〔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1-10 16:09 信息来源: 财政局

          一、项目名称

          辽源市应急管理局灭火、排烟机器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LYZC2022-034)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法埃尔救援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长市嘉福国际商务大厦1幢1515室

          被投诉人1: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辽源市齐宁路655号

          被投诉人2:江苏凌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工业园银山路东、漓江路南,安全科技产业园A7号楼1层W区

          被投诉人3:安徽治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林大道59号未来科技城3#研发楼701

          被投诉人4:江苏浩弘救援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泰山路30号(泰州一元伊始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内B53)

          被投诉人5:北京飞航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1幢14层2单元1230室

          相关采购人:辽源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人民大街1434号

          三、基本情况

          开 标 时 间:2022年11月7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2年12月5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2年12月7日

          提起投诉时间:2022年12月26日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及其余三家公司无法提供国家级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投诉请求:废除此次招标结果,严格审查中标单位及其余三家公司投标产品国家级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及答复函及其他相关资料,经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源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源市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

        (责任编辑:程大海)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