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源市2022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重点任务》明确的任务和分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辽源市2022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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