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佟盛海 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
王宝君 副局长
王晓南 副局长
张晓东 副局长
李剑松 二级调研员
陈宏明 三级调研员
郭广林 总工程师(代)
成 员:
王书民 法规科负责人
纪 严 法规科科员
解镇源 法规科科员
毕精华 法律顾问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书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在局法规科,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审查会流程参照《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根据具体情况,可邀请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参加会议。
附件: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委
员会工作规则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公正、透明、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审查范围
以下行政执法决定,需经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后作出:
(一)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及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及以上罚款;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查封、扣押设施;
(四)移送住建领域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
(五)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二、审查内容
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委员会对案件的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1.事实是否清楚;
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行政执法决定的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5.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
6.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三、审查程序
(一)审查前的准备
1.由办案科室拟定执法建议,报委员会办公室,请委员会主任批准。
2.委员会办公室制作审查会方案,根据方案负责审查会的组织准备工作。通知相关人员作好准备工作,并按时参会。办案科室应制作汇报提纲,参会时要携带案卷材料,汇报时需实事求是,严禁凭主观推测、想象汇报。
3.参加审查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审查中的程序
1.会审步骤:
(1)办案科室负责人或具体办案人员(列席参加)汇报案件调查情况,陈述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执法建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2)参会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3)参会人员发表处理意见;
(4)主持人(由主任本人或委托副主任担任)当场或择日宣布集体审议决定。
2.表决规则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委员会在审查行政执法案件时,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参加。集体审议形成处理意见时,一般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并应载于会议纪录,参加审查会的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三)审查后的程序
1.案件具体办理人员负责对集体审议情况作完整、规范的记录,装订入案件卷宗进行归档。
2.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后,非法定理由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
四、附则
本规则由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