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源市西安区土地整治项目(旱改水)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6996525(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1396号
邮政编码:136200
项目名称:辽源市西安区土地整治项目(旱改水)
建设地点: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
建设单位:辽源市盛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建筑扬尘、粉尘污染防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禁止大风天气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要远离居民设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夜间(晚22:00时-早6:00时)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3.在施工中,施工机械要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露,同时严禁将残油、废油排入水体中;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含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洗井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钻井废水用于配制泥浆,并随泥浆排入临时沉淀池自然蒸发,不外排。
4.项目要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控制作业带宽度,缩短作业及占用时间,一旦施工完毕,及时覆土,尽早进行绿化栽植。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