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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标图案以“辽”字为主创元素,用狂草手法演变出“旭日初升、祥龙飞天、神鹿跳跃、辽水奔腾”的形态造型,巧妙蕴含了龙山、辽水、鹿乡等辽源元素,寓意辽源充满活力、充满希望、蒸蒸日上,充分体现了“皇家鹿苑”、“东辽河畔明珠”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化城市魅力,展现出辽源人豪迈大气,敢为人先,创新发展,勇于开拓,阔步迈向未来的时代精神。
          整个市标简洁明快、动感十足、色彩标准采用红黄绿蓝渐变成五彩图腾,分别代表“五城辽源”,勾勒出辽源天蓝、日丽、水碧、山青的美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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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辽府明电〔2022〕3号

          主送: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
           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辽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告

         

          为全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政府为企业办实事清单通告如下:

          一、减免财政税费方面

          (一)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吉财公告〔2022〕13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在省级税收权限内,按规定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吉财公告〔2022〕14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12号)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继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进一步减流程、减材料、简方式,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发改产业〔2022〕273号、吉政明电〔2022〕3号)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十)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责任单位:市社保局

          (十一)落实国家和省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积极推动补贴申请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二)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发改财金〔2022〕271号、吉政明电〔2022〕2号)。确保符合条件的获得减免,确保执行减免政策准确、到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十三)按照《吉林省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省R&D投入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落实省、市相关政策,鼓励百货、商超、专业店、商业综合体等减免业户租金和管理费用。盘活一批政府闲置的棚改门市房,面向小微企业实行免租使用。在全市集中开展消费促进行动,打造美食节、购车节、室外集中促销、后备箱夜市等消费载体,解决企业库存积压,促进消费流通领域企业发展。引导外卖互联网平台企业对餐饮商户给予阶段性平台服务费优惠。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五)利用现有资金政策,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贸易融资、贸易摩擦诉讼、出口信用保险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扩大贸易规模。组织企业申报第二批外经贸资金项目,9月底前完成资金支持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开展金融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

          (十七)积极组织参加全省“金融助振兴—吉林行动”系列活动,推动我市更多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互惠合作,有序开展金融助企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十八)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吉企银通”助企融资平台推出“非接触式”“线上化”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十九)银行业机构对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辽源银保监分局

          (二十)持续放大畜牧业专属金融产品、政策性保险及“强牧贷”风险金等金融政策覆盖范围。进行整村授信、活体抵押的推广,满足养殖场(户)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

          (二十一)协调统筹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不断提升规模和质量。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二十二)落实药品医疗器械注册费标准降为零元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

          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源检查分局

          二、加强服务保障方面

          (二十三)严格执行《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府办发〔2020〕8号),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五)谋划实施好“登记财产”工作,优化各项措施。创新不动产登记模式,开启绿色通道,支持社会主体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融资。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五)组织物流公司成立物流协会,进一步整合资源,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六)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开辟办电“绿色通道”,降低客户办电成本。

          责任单位:国网辽源供电公司

          (二十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责任单位:国网辽源供电公司

          (二十八)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九)引入专家智库,对钢铁产业链项目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钢铁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十)2022年内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户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十一)鼓励垦丰吉东种业创新研发种质资源和新品种,加强农资打假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十二)组建“辽源市政企互动交流微信群”,及时发布涉企优惠政策消息,收集企业困难问题,涉及部门秒办秒回应,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助企服务线上阵地。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三十三)加强各院校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反馈机制,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扩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范围。根据企业需要,有针对性地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十四)及时部署开展企业自主评审申报工作,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条件成熟的民营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自主评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十五)帮助企业加强职业病防治,面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专家组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质量控制评估,帮助机构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十六)全面落实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协调解决企业生产遇到的困难问题,并给予重点企业口罩、消毒药物、抗原检测试剂盒等防疫物资帮助。对工业企业开展复工复产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守住疫情防控成果和不发生规模群体性疫情底线。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十七)支持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用好政府消费券奖补资金,支持各县区政府发放政府消费券。持续开展“千企促销专项行动”,重点谋划汽车、家电等专题促销,帮助企业扩销增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八)组织企业参加10月份第132届广交会、11月份第五届进博会等大型展会,帮助中小微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外贸企业参加线上跨境电商专题培训,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十九)组织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国际认证资金补贴申报工作,9月底前完成有关资金支持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十)实施品牌创建提升行动,指导我市特色产业参与“吉致吉品”区域品牌认证。打造工业品牌15个、农业品牌15个、服务业品牌20个。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四十一)确定企业核查范围,明确数据传输模式,规范从业人员背景核查办理标准,全面保障信息安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严格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立案以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以刑事执法手段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慎用强制措施,避免因案件办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十二)落实省“服务经济发展出入境政策清单”,设立出入境专管员,对重点涉外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贸易签证在疫情期间可多次延期,减免部分签证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证时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十三)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十四)建立消防救援监管调度中心并实体化运行,落实“准确研判、精准防控”,指导开展“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抽查;组建服务队,对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技术问题上门指导;开展消防救援知识“大培训”,对企业责任人、管理人、员工、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开展线上专题培训、示范检查。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十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要进行消防救援安全检查,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现场核查前,至少开展1次现场指导,确保承诺场所具备消防安全条件。8月31日前,对不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场所,消防救援机构自受理之日起,现场检查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十六)实施消防救援包容审慎执法,针对指导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且落实保证消防救援安全防范办法的火灾隐患或消防救援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建立支队级法务中心,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核心保障作用,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法制审核。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十七)严格按照省相关要求开展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十八)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利用“逾期审批”、全过程图纸化数字管理系统、“吉林工程眼”监管平台等系统功能,提高我市项目审批服务质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四十九)推进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在部分乡镇(街道)应用试点工作,我市两县实现乡镇延伸全覆盖,两区开展延伸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五十)落实对因疫情实施封控期间,审批的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注册证到期未能及时申请重发、换发、延续注册申报、再注册申报的,其证书有效期顺延至封控解除后60日,企业应在封控解除后30日内提出申请等政策,帮助企业尽快完成生产许可办理、生产场地变更现场验收等,推动早日投产达效。

          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源检查分局

          (五十一)优化招标方式,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年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实现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积极采用“不见面”在线开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