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字〔2015〕40号
关于转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
<关于严格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的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关于严格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的十项规定(试行)>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的十项规定(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6日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