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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28 16:19 信息来源: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源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现将《辽源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府办发【2021】12号)解读如下: 

          一、制定本文件的必要性和依据 

          2016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宏观调控政策,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房地产去库存 工作推进力度,积极化解房地产现有库存,并取得较好效果。但依据目前数据情况看,库存压力依然较大,需出台新一轮的优惠政策,来保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十九大“因城施策”的总体部署,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中实行“一城一策”的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辽源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辽源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十一条,主要包括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推进非住宅房屋去库存和优化房地产业营商环境等四个方面内容。 

          (一)在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方面。一是通过农民购房补贴及买新房赠好礼等措施鼓励农民进城。二是通过医保、社保、农民子女入学等政策解决农民后顾之忧。三是通过公积金解决农民贷款贵的问题,缓解农民购房压力。 

          (二)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建立网上房地产交易平台,为开发企业推介商品房,为百姓提供二手房房源信息发布、房源鉴真、合同示范文本、价格公示等多项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势,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 

          (三)推进非住宅房屋去库存。个人购买新建商业房屋(含棚改新建商业房屋),2019年12月30日前取得预售许可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契税入库级次由同级财政按所缴纳契税额度给予全额补贴。购房人购买的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车库)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适用于房屋相同的税率。契税申报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 

          (四)化房地产业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大力推进企业办件“零跑次”,继续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审批行为,推进“零纸制”收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附件:《辽源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责任编辑:马彦秋)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