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
辽营商环境办〔20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源市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指定一名改革联络员,加入“市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改革联络群”,并协调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我要执法”手机APP(暂不支持苹果手机下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动落实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任务。请于11月1日下班前,将改革联络员名单和“我要执法”手机APP下载情况报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陈 瑶 电话:6996510
邮箱:srbzhk@163.com
“市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改革联络群” “我要执法”手机APP
辽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辽源市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检查执法规范化发展,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市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市相关要求,经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在全市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为确保工作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执法有效企业满意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执法行为,营造法治化、规范化行政检查执法环境,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二、改革范围
除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不确定被检查对象的检查执法外,其他行政检查执法全部纳入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
三、工作流程
开展行政检查执法前,行政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我要执法”手机APP选取检查事项,对检查依据、市场主体名称等信息进行备案;到达检查现场后,检查人员对拟开展的检查实行“电子亮证”“电子亮单”,被检查对象通过扫码确认检查事项和检查人员信息。检查过程中,可利用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对检查情况录像或拍照,进行电子留痕,以备事后复查、复核。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对象通过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对检查过程、处理结果等进行评价,从而形成行政检查执法全过程、全链条电子留痕。
四、改革任务
(一)确认清单。各行政检查执法单位对标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系统和省级相应执法单位监管事项清单,补充完善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中的检查事项清单;暂不纳入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的事项也要形成清单,注明原因,报市营商环境办,市营商环境办报省营商环境办通过后,统一列入暂缓实施事项清单。
(二)部署运行。各行政执法单位组织本单位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下载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我要执法”手机APP),做好系统运行适配工作。
(三)信息录入。行政检查执法单位将本部门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检查执法事项信息录入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市司法局及时更新完善执法人员库。
五、组织领导
按照全省改革工作要求,成立我市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同步启动。
组 长:司马江翃 副市长
副 组 长:陈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慈向东 市司法局局长
崔明利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长祥 市政数局局长
成员单位:张 相 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刘淑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 凯 市教育局局长
朱永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李 莉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刘志洲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曾小娟 市民政局局长
李延辉 市财政局局长
王东鑫 市人社局局长
王魁祥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 健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宝君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凤宇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洪涛 市交通局局长
钟亚辉 市水利局局长
袁学高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立源 市商务局局长
张广信 市文广旅局局长
马兴涛 市卫健委主任
张学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禹治宏 市医保局局长
贾宝霞 市人防办主任
李 东 市林业局局长
王红政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王传江 辽源药品监管局局长
乔国峰 辽源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是提升行政检查执法质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企业好社会满意度的有效举措,是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的工作,请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专人负责沟通协调,保障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严肃纪律。对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应用智能管理系统备案实施检查的,市营商环境办给予督促警示,责令整改;对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或有一定社会危害程度的,提请纪委监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三)及时反馈。各部门在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过程中,对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营商环境办反馈,集中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