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400744568627N/2022-03743 |
分 类: | 优化营商环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市政数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26日 |
标 题: | 辽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辽营商环境办〔202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27日 |
索 引 号: | 11220400744568627N/2022-03743 | 分 类: | 优化营商环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市政数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9月26日 |
标 题: | 辽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活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辽营商环境办〔202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27日 |
辽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活动的通知
辽营商环境办〔2022〕11号
各县(区)政府,辽源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照《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踏查服务活动方案》的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
一、自查范围。请各县(区)政府、各部门抓紧组织对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规制度、政策举措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围绕推动项目建设、惠企政策落实、投诉问题核查、涉法涉诉问题化解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自查是否存在履约践诺不落实,是否存在违约失信,拖欠工程项目款、服务企业不到位、政务服务不优等影响“放管服”改革、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列出问题清单。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对推动项目建设、惠企政策落实、投诉问题核查、涉法涉诉问题化解等方面进行拉网式摸底自查,同时梳理收集稳投资攻坚项目、国务院和省政府“互联网十督查”、市长公开电话和市长信箱、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等方面的问题,列出自查问题清单(详见附件),不得出现隐瞒和遗漏等情况。
三、全面总结自查成果。各县(区)政府、各部门于10月1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将自查报告和自查问题清单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市营商环境办备案,市营商环境办汇总后报省营商环境办和纪委监察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积极听取企业和群众诉求,全面了解情况,要深入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坚决杜绝走马观花、躲避困难、推卸责任,切实扛起稳经济、促发展责任,确保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宋伟月,联系电话:6996510,传真:6996511 邮箱:srbzhk@163.com。
附件: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自查问题清单(模板)
辽源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自查问题清单( 模 板 )
填报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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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 |
解决措施 |
是否已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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