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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1-06-02 10:52 信息来源:辽源市教育局

          2021年辽源市教育督导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聚焦教育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创新督导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推进教育督导工作,履行教育督导职责,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利剑”作用,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强力保障。

          一、加快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督导事业发展

          1.贯彻落实《吉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辽源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推进方案》,推动县区独立设置教育督导机构,对落实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2.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各成员单位督导职责,实行联络员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督导机制,形成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教育督导工作新格局。

          3.加强督学队伍建设。聘任第三届市级督学,建立督学专家库,组织开展全市督学专业化培训。

          4.改进督导方式。实施“互联网+教育督导”促进工程,进一步完善“辽源教育·智慧督导”信息平台建设,将平台使用纳入教育督导日常管理,促进平台在实践中发挥作用,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

          5.加强教育督导结果运用。通过制定和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机制。

          6.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立足我市教育督导实际的课题研究,为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二、强化督导职能,提升区域教育质量

          7.对照国家对省政府2020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问题开展自查并落实整改,配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做好2021年迎检工作。做好2020年省对龙山区开展的“三项督导”问题整改的复查工作。

          8.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加快工作进度,科学制定推进规划,统筹调配资源,实现年度推进目标。

          9.继续开展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督导评估。

          10.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推动各县(区)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三、加强督学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1.结合教育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学生“双减”、学校体育艺术工作等专项督导,开展全市教育质量随机督导。

          12.结合年度工作重点,改进督导评估方案,修订2021年局直单位“基础+特色”要素导向式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局直单位年度“基础+特色”要素导向式督导评估。

          13.按照国家、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四、做好质量监测,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14.协调成立市级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引导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15.强化评估监测结果运用。指导东辽县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及时整理质量监测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跟踪整改结果。

        (责任编辑:侯博)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