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源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一、执法主体名称:辽源市民政局
二、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行为。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殡葬管理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四、行政执法程序:详见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决定起6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自收到行政决定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