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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八)
        发布时间:2022-12-14 10:27 信息来源:农业科

          根据《辽源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对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八)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黑土地保护部分措施落实不到位。《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已颁布实施3年,但配套措施推进缓慢,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截止督察进驻时,省级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仍未完成编制,黑土地保护责任考核和督察工作体系还不健全,黑土地质量检测和信息发布、质量标准和分等定级技术规范等配套制度均未建立。

          二、整改目标

          制定《辽源市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落实省相关制度,切实保护好黑土地。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各县区及相关科室、站所负责同志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切实提高黑土地保护责任担当。

          2.落实《吉林省黑土地督查办法》《吉林省耕地(黑土地)质量监测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开展黑土地质量监测,并定期发布。制定《辽源市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开展黑土地保护考核。

          3.积极落实省黑土地有关质量标准和分等定级技术规范,指导县区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黑土地质量监测,为黑土地保护提供支撑。

          4.制定《辽源市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点任务,探索建立适合辽源市的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路径。

          四、整改效果

          召开辽源市黑土地保护培训会,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制定下发《辽源市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制定《辽源市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并署联系方式,向辽源市农业农村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9日

          联 系 人:姚心茹

          联系电话:3297019

          联系地址:辽源市西宁大路1420号辽源市农业农村局

          

          辽源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高珊)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