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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防办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16 08:34 信息来源:市人防办
         

        市人防办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市人防办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20211231日。电子版可在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辽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辽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37-5096668,传真:0437-5096664,邮编:136200,地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建阳路60号)。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市人防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工作实效。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制定《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市人防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发布流程规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指定专人专责,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强化信息发布前的内容审核把关。及时调整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按照《辽源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遵循“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健全完善内部机制体制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培训宣传、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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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我办信息公开仍薄弱环节,公众参与度较低;二是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少,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三是政府信息目录分类不够细致,未实现标准化;四是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多采用文字解读,图表、访谈、视频等解读形式的比例仍然较低。

        (二)2022年改进措施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程序。深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重大决策预公开等各项工作要求,提高公众知情度和参与度。

        2.加强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积极与相关单位加强联系,定期组织工作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定期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程序公开人防领域政务信息,保证信息及时发布。

        3.增强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推动领导干部带头解读政策,通过多渠道开展全方位生动化解读,着力讲透政策内涵,凝聚各方共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市人防办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在确保不涉及人防保密信息的基础上,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实效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辽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15

        (责任编辑:李东洋)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