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一切国家机关、政党、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都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结合我市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可行性。
三、立法项目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制定机关;
(二)制定的依据和必要性;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四)国内外相关立法参考资料。
四、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
五、报送方式: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采取书面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注明建议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建议人是否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基本信息。
通信地址:辽源市司法局立法科
邮政编码:136200
传真:0437-3524257
电子邮箱:lyssfjlfk@126.com
辽 辽源市司法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