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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2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19 09:50 信息来源: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B]

           [同意公开]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建复字[2019]9号                                             签发人:李 莉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第12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于明芝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打造宜居辽源的建议》(第12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物业管理覆盖面越来越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您提出我市物业管理存在的六方面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所提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我们将认真学习、研究和吸收。

          一、加强物业行业监管,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

          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52家,物业管理住宅小区145个,建筑面积1472万平方米。随着物业管理面积逐年扩大,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进入物业市场,确实存在着管理服务能力良莠不齐,《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不到位,部分企业缺少专业维修人员或维修人员维修不及时,水平低问题。针对产生的问题联合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合同履约、内业档案管理、设施设备养护管理、绿化管理养护、公共秩序管理、维修及时率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针对检查发现问题,通过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等形式,督促解决相关问题,现此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二、出台相关文件,引导物业市场秩序进入良性轨道

          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主要依据参照国家示范文本,结合小区物业管理实际制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与质量、物业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物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市场专业化、标准化,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出台了《辽源市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试行)的通知》(辽发改收管联〔2017〕74号),文件明确了我市房屋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范围和标准,并说明 了我市普通住宅物业“菜单式”服务分类分级标准。细化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主要包括基本要求、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绿化养护和管理、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装饰装修管理事项。

          三、加强对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指导监管

          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本着与上位法精神的有效衔接,又适应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的原则,深入研究和分析我市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我市出台了《辽源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2月19日经市政府七届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89号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

              《办法》制定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物业管理活动,有效的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确立“市、区、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建立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物业管理考核体系、深化“老、旧、散”住宅小区管理等符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的规定。明确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推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于2014年物业行政管理已下放属地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提案中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过程不严谨主要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如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因其它因素不能履行前期物管义务的,开发建设单位仍负责前期物管阶段继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可由业委会重新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或与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续聘。业主大会成立及业委会应当在属地社区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业委会成立后应接受相关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做出的重大事项决定应告知居民委员会。

          四、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行为

          为有效推动物业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物业行业乱象,深入治理物业行业在服务、管理与收费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建房〔2019〕1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市场秩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开展全市物业行业市场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辽建字〔2019〕46号),对擅自或变相中断供水、供电、停止电梯运行的行为进行整治,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关于检察新村合同到期,物业未退出问题。检察新村物业纠纷期间,属地龙山区、市信访局、市政府多次调解,主原因属地社区不能履职尽责,未发挥其应尽义务以及第二届业委会主任及部分委员在《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擅自做出了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到《通知》后,于2018年4月29日张贴通告将于5月1日起暂停物业服务,并要求与业委会办理帐目清偿及交接手续(业主累计托欠物业服务费近百万元)。由于业委会未与原物业公司办理帐目清偿及交接手续,经了解龙山区物业办,现物业公司仅有1人留守,管护物业办公用品、维修工具、业主档案,等待办理相关手续交接。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李海泽                                         联系电话:1384377825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颜铭)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