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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020号委员联名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19 10:11 信息来源: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B]

           [同意公开]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建复字[2019]15号                      签发人:李 莉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

          第020号委员联名提案的答复

          姜涛、贾宝霞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发展的建议》(第02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近几年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不断扩大,但配套充电基础设施严重不协调。充电桩建设远远跟不上电动汽车发展速度,匹配问题依然没有完全解决。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

          一、充分重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重大意义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建设碧水蓝天发展战略的必然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充电设施建设选址难、建设难、资金难、总量不足等问题。当前,我市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下步将会有更多的电动汽车走入居民生活,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统筹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充电设施

          在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将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作为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的具体措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应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城市停车规划应规定各类停车场(楼)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和要求,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注重落实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

          三、切实加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力解决充电难问题

          1.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配建充电设施

          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前期规划手续,规划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要将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

          2.对老旧小区配建充电设施

          加强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统一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建设安装充电设施。在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小区内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车位。

          对停车困难的的老旧小区,近期可结合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内容,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积极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属地社区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远期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周边地区开发、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设施建设,在新增停车泊位建设安装充电设施,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四、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

          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应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加快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不同情况,研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停车管理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研究在特定区域内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试点,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激励企业不断降低设施故障率,提高使用效率。同时供电公司做好相关电力基础设施改造支持工作。

          谢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李海泽                                                 联系电话:1384377825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颜铭)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