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关闭

        市政府工作部门

        县区、开发区

        东丰县 东辽县 龙山区 西安区 经济开发区
        当前位置: 首页>>应急管理>>公文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餐饮等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逐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16:20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辽安委办字〔2022〕117号

        各县、区政府,辽源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及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长春高新区“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等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程宇市长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餐饮等公共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书(模板)》。请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全市“迎二十大、保安全、护稳定”专项整治行动,抓好贯彻落实。

          市教育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市级直管的餐饮等公共场所责任书签订工作。其他餐饮等公共场所责任书签订工作由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监管的原则,组织县(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户签订。各县(区)、各部门要督促餐饮等公共场所按照责任书要求抓好落实。并于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将责任书签订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姜洋,联系电话:18684373901。

          附件:餐饮等公共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书(模板)

          中共辽源市委 辽源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餐饮等公共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书

          (模板)

          为深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餐饮等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工作,XXX(餐饮等公共场所名称)现与XXX(行业部门或乡镇、街道、村、社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一、消防安全

          1.禁止在营业时间内进行动火、电气焊等特殊作业。电工、焊工要持证上岗,禁止聘请无证人员作业。

          2.禁止对户外门窗封堵或设置广告牌、栅栏,影响消防逃生和救援。

          3.禁止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4.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的厨房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5.禁止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要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6.烟罩要定期清洗,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要清洗一次。

          7.楼梯间、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杂物。

          8.疏散指示标志禁止被遮挡,安全出口标志要设在安全出口正上方,安全出口正上方、疏散通道内要设置应急照明灯。

          9.灭火器要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具。

          10.常闭式防火门要处于关闭状态,门扇启闭要灵活,无关闭不严的现象,常闭式防火门禁止上锁。

          11.消火栓附近不能存在杂物,不能被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水带、水枪、接口要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测试。

          12.从业人员要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二、燃气安全

          1.管道燃气用户要安装检测甲烷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快速切断阀,二者应联锁。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安装距顶棚0.3m以内,距离释放源水平距离不得超过7.5m。

          2.燃气主管道与多台燃气灶具连接时,应当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不锈钢波纹管的长度不得超过2m,且中间没有接口;不锈钢波纹管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

          3.液化石油气用户要安装检测丙烷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器距地面0.3m以内,距离释放源水平距离不得超过4m。

          4.存放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kg时,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不能设在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及裙房。存液化石油气总重量大于420kg时,气瓶间要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m的独立单层建筑。气瓶间不得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房间高度不低于2.2m,房间内无暖气沟、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严禁有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气瓶间也要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5.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采用单瓶形式与灶具连接,且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

          6.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连接两端应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要在1.2m到2.0m之间,且中间没有接口;严禁在软管上开设三通分流;橡胶软管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

          7.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等标识要清晰完整,每4年至少检验1次,未经检验合格不得使用,到使用期限要进行报废处理。

          8.未使用燃气或液化石油气时总阀门要处于关闭状态,不得使用调压器。

          9.用气场所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满足通风需求的机械送排风装置,灶具上方要设置排烟设施。

          10.燃气灶具应具备熄火保护装置。

          三、醇基燃料安全

          1.购买的醇基燃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明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2.要使用危险品运输车加注燃料,输油机供电接线板必须是防爆设备;卸车时,要选择人员稀少时间段,厨房停止作业,并做好安全警示和防护。

          3.醇基燃料要采用铁桶密封包装,总容量不能大于0.5立方米。

          4.室外布置醇基燃料箱时,要采取防日晒雨淋的措施。严禁毗邻门窗。醇基燃料箱悬挂在建筑外墙时,水平距离2米内不能开设门窗孔洞,与人员主要出入口的距离不小于10米,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能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5.室内布置醇基燃料箱时,要有专门的储存间,储存间要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割,并安装防爆灯具。

          6.要在醇基燃料箱醒目位置张贴“禁止烟火”“当心中毒”等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危害告知牌。

          7.醇基燃料管道要为金属管道,进出端要设置截止阀,并采取防静电措施,严禁穿过餐厅、办公室、楼梯间和生活间。

          8.燃烧装置操作间要通风换气,密闭空间要安装排风扇、感应报警装置。

          9.醇基燃料炉灶具要有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并要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10.燃烧器要装设可靠的点火控制程序和熄火保护装置。

          11.在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储存装置附近不得进行电焊、切割等使用明火行为。

          12.醇基燃料不得与燃气混存混用。

          (国家和省、市对醇基燃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四、用电安全

          1.电气线路要规范敷设,禁止私拉乱接,禁止敷设在可燃物和金属物体上,禁止悬空架设。裸露明敷的电气线路要采用线槽、导管敷设。

          2.要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对破损、裸露、老化的电气线路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3.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4.禁止超负荷使用插座、插排。

          5.在灶台、水池附近等潮湿环境下的开关、插座、插排要设置防护罩或采用专业防潮设备。

          6.负荷开关(空开)要具有漏电保护器,严禁虚接(接触不良)。

          7.配电箱、配电柜前方禁止放置桌、柜等物品遮挡,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杂物。箱门不能破损,要上锁保护并专人管理。配电箱、配电柜应设置明显的带电警示标志,内部要正确标注电路信息。金属材质的配电箱,箱门与箱体要进行跨接,并有可靠接地。

          XXX(餐饮等公共场所名称)主要负责人签字:

          XXX(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监管人员签字:

          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可以参照本模板,并根据餐饮等公共场所实际情况对责任书进行调整、修改、细化。

        (责任编辑:王玥)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