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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400744568627N/2022-00222
        分  类: 政务公开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标      题: 辽源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辽源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400744568627N/2022-00222 分  类: 政务公开工作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数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标      题: 辽源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辽源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6日
          辽源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辽源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辽政公组办〔2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厅字〔2018〕3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重点工作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为强化我市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我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掌上服务”。到2022年,全市政务新媒体生态全面优化,涌现出一批在全省叫得响、群众有口碑的优质精品账号和综合性移动客户端。
          二、工作范围和职责
          我市推动发展的政务新媒体范围是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行政机关开设的政务新媒体的推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科(室)负责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办法》和《通知》精神及我市重点任务工作分工要求,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要认真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细化方案,落实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政务新媒体要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有关措施和监管要求
          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明确具体要求,强化对上沟通、横向协调和对下指导,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制度。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每个季度对本县区、本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检查,及时通报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整改。从2021年12月开始,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全市各行政机关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有关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成效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激励表扬;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附件:辽源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图  

        辽源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