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辽源市中心医院新建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辽政数审批〔2022〕4号
辽源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关于对辽源市中心医院新建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吉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吉政数联〔2020〕9号)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原则同意辽源市中心医院新建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辽源市中心医院新建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主体
辽源市中心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400412912559R,法人代表:张爱民。
三、建设地点
辽源市南部新城辽源市中心医院新址。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对辽源市中心医院医疗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建设,并购置云桌面系统、智慧护理手持设备-护士站手持终端、智慧护理手持设备-医生移动诊疗终端等终端设备1493台(套)。其中医疗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主要包括:系统基础管理、门诊诊疗服务、急诊诊疗服务、住院诊疗服务、临床信息系统、体检系统、HRP医院运营管理系统、综合业务管理、电子病历、智能护理、信息平台、特别专科系统、移动医疗、互联网+医疗、综合统计分析管理、知识库产品、科教研管理、药事管理、多媒体系统、建筑智能化IBM系统、信息管理、物联网、区域医疗共计23个子系统建设。
五、投资匡算与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辽源市地方财政资金。
六、其他要求
(一)请据此批复落实建设条件,抓紧报我局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争取项目早日开工。
(二)在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时,要按照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数据规范要求,做好与省、市统建的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的衔接和业务协同,同时要严格依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保证政务信息资源的有序归集和共享。
(三)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无法完成可研报告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至少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辽源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