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于1998年经辽源市编委批准核定为乡科级建制的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7名,现实有12人,专职法律援助律师7人,本科学历10人,研究生学历1人,中共党员8人,市政协委员1人,民主党派人士2人。2016年7月19日,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残疾人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被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评为“人民满意单位”;被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团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3名律师先后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1名律师被全国妇联评为“妇女维权先进个人”;3名律师被省律师评为“吉林省优秀律师”;1名律师被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