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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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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2022-01-13 14:29:00 信息来源:市文旅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领域的地方性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的融合发展。组织实施行业领域相关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和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指导重要文化、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协调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统筹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市场,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市场经营进行监管,依法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监管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生产、传输、监测工作。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全市从事演艺、体育活动的民办机构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开发、重大促销活动。

          (十)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社会体育工作队伍和专业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考核工作。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一)协助省体育局承办在我市举办的全省性体育竞赛,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和筹备并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负责国家二级运动员、裁判员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审核和授予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负责主管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张广信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人民大街4907号

          邮政编码:136200

          联系电话:0437-5021108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8:30—11:30  13:00—17:00 (秋冬季);8:30—12:00  13:30—17:30 (春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责任编辑:王鹏超) [ 纠错 ]